1、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来确定。
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二是通过制定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
如江西省制定的《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详细分类。用人单位可依
据分类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然后填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注明若工伤人员认为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请在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延长停工留薪期。若工伤人员未在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该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各一份。《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2、薪资标准是多少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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