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
一、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什么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为一人,该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所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属于法人。
所谓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分公司的性质?
分支机构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常常会把两者混淆。两者的概念也是有所不同的。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相对整个企业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三、经济纠纷警察不管怎么办
经济纠纷警察不管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外,还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警察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警察干涉民事经济纠纷可能会滋生腐败。因此,公安部专门下文要求公安机关不得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对于经济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派出所不理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