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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理赔时,公司是否有责任对受害者隐私进行保密?

2020-12-23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泄露。同时,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也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但是,在进行理赔时,为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保险公司需要对受害者信息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的身份证明、事故证明、医疗证明等。因此,在进行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对受害者的信息进行合法、必要的披露,但需保障隐私不被滥用。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七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泄露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个人信息的主体同意,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被收集个人信息的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他人提供、公开个人信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车辆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受到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应当及时将伤势、姓名、住址等告知交通警察或者相关部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保守对方在交易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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