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您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和您自己的哥哥进行沟通,询问清楚原因,这是最快的、最佳的能够解决您的问题的一个方式。如果您觉得这样子会伤害一家人之间的感情,您就需要自己接受这件事情,对这件事情闭口不提。还有一种方式,您还可以找第三人,通过第三人的出面,调解你们之间的问题,第三人的参与,比起你们之间的沟通,可能会更有效果。如果还不行,需要诉讼至法院,进行分家析产。
另外,如果您想自己也拥有宅基地的话,您可以自己将自己的户口从您家中的户口本中分出来,再自己在村里申请一片宅基地,这样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不将户口从您家中的户口本中分出来的话,那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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