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需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体罚必须是惩罚,诉诸身体且造成身心痛苦,如语言羞辱、罚款不算体罚。身体痛苦不限于痛楚,包括不舒适感受。强迫控制身体行为的惩罚也属于体罚。
法律分析
一、老师体罚学生应承担哪些责任
1、老师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受到学校的行政的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追究老师其相关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体罚的内容包括哪些
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结语
老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老师体罚学生轻微情节应承担民事责任,严重情节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将受到学校行政的制裁,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体罚的内容必须是惩罚、诉诸身体、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而不是其他形式的惩罚。对于受到体罚的学生,我们应当保护他们的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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