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股权包括: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而获得的共同股权;
2.婚后以共同财产投资或买卖取得的股权;
3.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获得的股权;
4.夫妻二人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股权;
5.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收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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