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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胜任该工作,单位是否可以给予补偿?

2021-03-19 来源:钮旅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完成工作,或者无法与同工种、同岗位的其他劳动者相当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完成工作,或者无法与同工种、同岗位的其他劳动者相当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拓展延伸

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1.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继续维权。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调解,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调解达成协议后,劳动者应当履行协议。

3.申请仲裁:如果调解协议未能达成,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诉讼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拖欠事实,如工资单、工资发放记录等。同时,应保存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以便后续维权。

总之,劳动者如因工资拖欠遭受损失,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依法行事,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完成工作,或者无法与同工种、同岗位的其他劳动者相当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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