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作品。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版权委托书。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证件提交;
4、缴费;
5、受理;
6、审查。国家版权局普通程序一般需要4-6个月左右的时间;
7、证书。
以上流程全部通过后,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版权登记流程: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车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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