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内退人员指单位内部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经单位批准后,保留其与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根据条件享受相应待遇。等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社保的养老金待遇,内退人员领取的不叫工资,而叫生活补贴,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效益来决定,内退工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社保缴纳按社平工资的60%。
其次,单位为内退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是社保系统默认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各单位执行的标准都不一样,如果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退,他要是有职务、职称的话,他的内退生活费有可能是按照100%发放,一般的干部和科员也可能不低于90%,企业实行内部退养,应该发放多少生活费和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主要还是看企业的经济实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内退职工都是发放100%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都是按照略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基数缴纳。
最后,内退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以内退工资为依据,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300%来衡量确定,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水平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
三、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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