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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带什么材料?

2020-11-03 来源:钮旅网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

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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