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连续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本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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