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贫困生补助每年的发放时间是12月下旬左右。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回每人每年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答,分为2至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左右发放。其实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应该是按月发放给学生,但是大部分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选择按学期发放给学生,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一般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的时候进行发放,也就是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左右。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大一入学后即可申请。申请者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户籍地乡、镇、县民政部的贫困证明)、监护人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书、以及助学金申请表,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学校,等待学校的评定结果即可。
资助金额根据学校分档情况以及申请者被评定的档次而定。助学金分档情况分别为4000、3000、2000,每年评一次。
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一、学生申请
想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交由辅导员核查。
二、学院审批及公示
各个学院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筛选出学院人员额度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划分资助等级。考评结果需要经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内无异议后可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三、学校复核及公示
学生处对各个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认证学生进行信息复查,并将最终的国家助学金认证结果公示在校内宣传园地和校园网主页,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市教委审定
校内公示无任何异议后,学生处会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交由校长办公会审批,获批后再上报给本市教委进行审定。
五、奖金发放
市教委审定后会将国家助学金款项一次性拨给学校,学校再按照资助等级将助学金逐月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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