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子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要看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收入情况,孩子已经满八岁了,孩子的意思表示也是决定孩子跟谁的关键。首先、民法典本着最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受教育方面的的原则。法官会考虑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各方面条件和情况是否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双方各负举证责任,孩子跟谁最适合来判决,当然抑郁症也会成为考量的要素之一;其次,孩子已满八周岁了具备法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孩子的意思表示,判决时也是依据之一。
一、离婚的途径
(一)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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