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方便群众“一次办好”社保卡注销业务,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对社保卡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社保卡注销开具证明的环节。需要办理社保卡注销的,可直接到银行的即时制卡网点办理,无须再到人社部门“跑腿”开证明。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注销社保卡:
1.持卡人调出烟台的;
2.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注销户籍的;
3.外地来烟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保离开本行政区域的;
4.参保外国人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离境的、港澳台居民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离开内地(大陆)的;
5.取得外国国籍退保的;
6.仅参加过居民医保的持卡人在烟台市之外参保需重新制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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