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但是医院不得因为没交钱而拒绝抢救。
一、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
下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者必须抢救,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抢救费用文件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的救援费用。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人伤后是否需要自己垫付
交通事故伤人后,可以自己垫付,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者事故责任认定方垫付,但应当也不影响医疗情况为原则,后期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的判决来对效应情况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三、车主全责但不垫付医药费
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一般没有不良后果,事故发生后,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且车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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