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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去公证处公证有效吗

2022-08-08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将房屋公证给一方,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一、回迁房过户如何办理公证

回迁房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公证,可以到回迁房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产权证明等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房产公证的时效是多长

房产公证并不存在时效这一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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