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证明的开具:
一般情况下,工作证明是必须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工作部门、现任具体职务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当员工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仅应当认真对待,还应当积极配合。但是,建议企业在开具证明时:
1、一定要确保证明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可弄虚作假;
2、尽量写明证明的真实用途;
3、对于加盖了公章出具的证明最好做好登记备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系社会的诚信体系,并不使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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