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有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就知道打架、哭,没想离婚还想过,所以不注意保存当时最真实直接的证据。过一段时间需要这样的证据时,发现没了或者不完整。
第二、注意合法性。比如找人跟踪调查,非法闯入第三方的住所和单位威胁恐吓第三人,情急之下忽略了法律红线,不仅有些证据丧失了合法性还引火烧身,你像开房或者同居这样的情况,就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处理最安全、有力。
第三、注意调查成本。有些当事人盲目听信一些调查公司,或者私家侦探的那些怂恿认为只拿到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就能够所向无敌,无所不能似的,有些客户竟然能花几万,几十万的去顾人跟踪调查。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外情怎么调查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那么我们就知道了,婚外情的调查取证可以有以下几类:
1、一方签订的保证书、悔过书;
2、嫖娼的话,警方的笔录;
3、双方往来的书信、短信、微信;
4、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婚外情如何取证呢
夫妻中的一方发生婚外情之后,另一方如果要去法院起诉,需要取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婚外情取证的内容:
(一)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三)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五)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六)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七)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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