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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