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3、协调裁决;
4、听证制度。
一、农民占地补偿款被截流怎么办
集体征地补偿被截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费用。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包括哪些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规定为:
1、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补偿费用的支付。
三、个人合伙纠纷怎样处理
个人合伙纠纷的处理方法,一般如下: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但是适用范围不同。如因纠纷引发治安纠纷,也可报警处理。经济纠纷作为平等民事主体,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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