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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既遂的概念?

2021-04-05 来源:钮旅网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及处罚原则。犯罪既遂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满足刑法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而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外原因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但未完成的情况,且停止是由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在处罚未遂犯时,应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考,并适当从宽处罚。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方说某人实施盗窃,但突然听到传来脚步声,于是不得不停止盗窃,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情况成为犯罪未遂。

二、犯罪未遂的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犯、结果犯、结果加重犯和危险犯。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因此,在处理未遂犯罪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度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二节 警戒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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