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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是指什么情形

2021-04-29 来源:钮旅网

犯罪既遂指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达成了犯罪目的,造成了犯罪后果的,除了《刑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行为情态。类型包括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犯罪既遂未遂是什么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既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什么叫犯罪既遂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 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 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犯罪客体是指是什么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不同的层次。而被犯罪所侵害的、受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只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2、概括起来看,这部分社会关系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社会公共安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公私财产的合法权利,国家国防利益等。而其他一些次要的社会关系,则由其他法律、道德和社会规范所调整。刑法作为惩处犯罪的最有力武器,通过处罚犯罪体现了对社会关系的保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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