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具体属于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罚款或者行政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和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登记证书等行政处罚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验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存在危险隐患或者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隐患或者整改质量问题。”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范畴,可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行政责令改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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