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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没有的公司贷款,股东却不还,这种公司有责任吗

2020-06-08 来源:钮旅网

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法人代表、股东均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未依法进行清算,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区分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无财产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一、一个公司的股东有权依法独立于一个股东会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

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若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情形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以什么对公司债务负责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时,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体现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上,股东必须全部投资;仅限于投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的行为负责。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破产时不承担责任。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破产时补足公司认缴的出资。例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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