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只要是属于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签订的内容既不违法社会公序良俗,又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这个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是在签订协议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如果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的,则应以后签的协议为准。
一、自愿补偿的协议有效吗
只要是当事双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合法有效。据此,自愿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自愿达成的协议,法律不干涉的。只要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是公共利益,都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二、离婚补充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补充协议不要公证,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协议的内容也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补充协议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协议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进行,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原来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此时不可更改。
三、婚前财产协议有无效力
首先,进行婚前财产协议必须首先出于双方自愿,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最后,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符合以上条件签订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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