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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要什么证明才能申请

2021-06-15 来源:钮旅网

书面低保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低保不是以哪十大疾病作为依据的,而是要依据所犯疾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才能办理低保。
1、法律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申请条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或重患。并且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证明。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朋友们可以带上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然后审核之后通过了就能每月领取一份低保了。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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