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居期间的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处理。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权益应依法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知识产权、继承和受赠财产等,应平等处理。夫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协商达成分割协议。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夫或妻享有的权益应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况)以及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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