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需资料
l、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
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6、1:1万地理位置图 (1份)。
7、法院判决执行通知书(1份)。
8、地籍图(5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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