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住宅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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