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月收入在20000元以内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如果超过20000元,就会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用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