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具有真实的交易往来。出具欠条的两方之间需要存在真实的交易,有买,有卖。如果不存在交易,空写的欠条,就没有效力。2、出具欠条的双方进行的买卖往来必须是合法的生意。如果出具欠条的双方是违法的交易,列如因赌博而写的欠条,就不会被法院认可。我们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借贷案件,王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欠李某100多万元,分期归还。借条出具后,王某还了20万元。后来因为王某迟迟不还,李某把王某告上了法院,后来经王某提供的证据,法院查明这笔借款是李某和王某一起在澳门赌博时借的钱,是通过澳门赌场的筹码交付的。在这个案件当中,法院就没有支持李某的请求,原因在于非法的债务,法院是不保护的。3、出具的欠条必须是欠款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什么是真实意思表示,主要有两点:第一,欠条的书写,必须是欠款人自愿的,不存在胁迫。第二,欠条上的签名必须是欠款人本人写的,且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如果是由欠款人的配偶,父亲、母亲、员工等代签的都是不行的。
一、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这些情形下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案例】2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转包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坝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为由,收取了原告张某170000元的工程保证金,并出具了收条,作为担保人被告王某也在收条上签名。原告张某进场后准备施工,工程分包人伏某以该工程已向他人转包为由予以拒绝,为此,给原告造成了施工前期的设备费和人工费损失67855元。综上事实,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由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70000元,前期垫资费用67855元,共计237855元;由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1000元。同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张某返还保证金及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250000元。案件受理费2816元,原告张某承担497元,被告李某某承担2319元。本案为建设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应适用合同编相关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并承担损失赔偿的弥补性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某不具有工程转包资格,为订立合同,向原告张某提供不真实信息,损害了原告张某在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原告张某因合同未能成立而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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