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先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违法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可以先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结语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支付方面的争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对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第十五条,若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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