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局现已改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人社部门投诉不发工资不管,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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