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员工离职应对策略

2021-04-01 来源:钮旅网

如何妥善处理员工辞职问题:提前一个月书面说明辞职,可以协商提前离职;离职原因可以分为家庭、个人、公司和其他原因;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辞职方式,如委婉说明个人身心原因或直接说明公司对待不公;关键在于辞职的主观动机,对待公司要厚道,留余地,考虑未来合作或回归的可能性。

法律分析

一、如果员工想辞职怎么办

一般的劳动合同上都会规定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说明的形式提出。对于急于离开的人,可以和公司协商提前离职。一般提出比较紧急的理由,当天辞职当天走的可能性会比较高。

二、离职原因

1、以家庭原因辞职的理由

2、以个人原因辞职理由

3、以公司原因辞职理由

4、以其他原因辞职的理由

(1)如果老板平时对你还比较好的话,为了不伤害对方,你可以找一些因为个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继续工作的借口,如“我最近身体总感觉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应该经验一段时间,但考虑到我离开的这段时间长短不定且公司的事务不能耽误,只能向您申请辞职了,不能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耽误公司,这也是我考虑再三做出的艰难决定,希望您体谅,以后如果有机会,我定会回到咱们公司的......”或是其他一些你不愿意离开而又无法抗拒的非主观因素等;

(2)如果你对公司已经没有了留恋或是老板对待你很差,那么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辞职,因为你并不亏欠他什么,当然,适度的委婉也是好的;

其实最关键看你辞职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如果因为公司对你不仁,那你不必对他不义,大可坦然直接的说明原因离开;但如果公司对你已经很好了,各方面待遇都比较优厚,但但你自己还觉得不够,自己不满足现状的话,那就要委婉一些,尤其是给双方都留一些余地,毕竟做人要厚道,也说不定你以后还会和这个公司合作或是回到这个公司;如果公司待遇一般,虽然公司对你也还可以,但为了自己更好的发展想离开,那就要委婉一些来辞职。

结语

在辞职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与老板关系良好,可以以个人身心原因为由,委婉地辞职,表达对公司的感激与理解。如果对公司已无留恋,可以理直气壮地辞职,但也适度保持委婉。无论何种原因,保持诚实和厚道,为自己和公司留下余地,未来或许还会有合作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