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职死亡的各种费用与退休病故的费用是一致的。大致可以领取4笔钱:一笔是丧葬费,二笔是一次性抚恤金,三笔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四笔是个人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
具体说一下这四笔钱。
丧葬费,按死者本人生前工资、或退休金的6个月的标准发放;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补贴,能够领取多少,并不是以个死者家属治丧活动花了多少钱就可以领多少钱。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工资、或退休金的40个月的标准发放;公务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其中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公务员逝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包括逝者生前供养人员虽已成年,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逝者的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个社保卡上的个人养老保险,还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等费用,都属于个人私有,账户有多少,就可以领取多少,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领取。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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