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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为套路贷

2024-02-04 来源:钮旅网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

司法实践中,“套路贷”类型的诈骗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民间借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以银行走账方式虚构债务骗取被害人钱款。

(二)诱骗被害人办理抵押借款,又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侵吞被害人财产。

(三)以中介形式将被害人介绍给出资团伙,后者通过空放,银行走流水,诱使被害人写下虚高借条,再通过暴力索债、非法拘禁,勒索被害人财产。

一、抢劫和敲诈勒索的区别

抢劫和敲诈勒索区别如下:

1、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面威胁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敲诈勒索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

2、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敲诈勒索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

3、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抑制反抗的标准定得过严,否则可能放纵罪犯,导致重罪轻判。

二、借钱不还被起诉的后果

借钱不还被起诉的后果如下: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对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构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数额时,应当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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