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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款收入需要交税吗

2024-03-15 来源:钮旅网

企业拆迁补偿款收入是需要交税的。拆迁补偿收入减除拆迁费用支出,单独计算拆迁所得。拆迁所得要交企业所得税,但可以递延到拆迁完成的年度缴纳。但是法律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对于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是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的。

一、税收包括哪些

1、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

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看看土地征用补偿办法。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生产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学会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

而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3、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

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法律咨询:

网友:在拆迁通知前盖的房子,有什么规定吗?

律师:拆迁补偿事实上是对两部分,土地和房产。

1、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可获得这个方面的补偿。补偿标准,当地应当公布土地级差地价,按级补偿。

2、房子的问题,没有证,看有没有正式的建设手续,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建设部门的开工许可。如有,也可按有证房产对待。如无,则按违法建筑对待,原则上无偿拆除。

二、征地拆迁补偿和赔偿的区别

拆迁补偿与赔偿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具体体现如下:

1、两者性质不同。

拆迁补偿突出的是补字,带有明显的补充性,是对损失的一种弥补,而拆迁赔偿突出的是赔字,带有明显的惩罚性和偶发性,是对有过错一方的经济惩罚。

比如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对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搬迁,给予权属人的补偿,属于拆迁补偿支出;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损坏了权属人其他财产,比如生产、生活工具等,属于拆迁行为中有过错的一方,给予权属人支付的对价,就属于拆迁赔偿。

2、两者标准不同。

拆迁补偿支出通常都有国家或者地区标准,这些标准会以改造方案的形式报经政府部门批准,包括拆迁的范围、补偿的内容及标准、补偿的时限、支付的方式等。

而拆迁赔偿没有统一标准,通常是协议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的结果。

3、两者财税处理不同。

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拆迁补偿属于成本列支项目,在证据链完善的情况下,对房地产企业可以抵减增值税销售额、享受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也是契税的计税基础。拆迁赔偿属于营业外支出,对房地产企业只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需要做为契税的计税成本。

三、土地增值税拆迁免税

拆迁补偿款,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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