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被辞退的,有没有经济补偿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的,不需要给经济补偿。
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用工单位辞退退休人员的,有没有经济补偿,要看劳务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用工单位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您知道了吗?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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