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照常发放工资。因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隔离期只是短期内限制员工外出,并非安排员工假期放假,隔离期并未排除计入年休假假期。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对于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相关单位及个人均应服从,否则均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1.个别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员工无法正常上班,有员工从外地返汉需居家隔离观察,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在此期间,企业应主动与员工沟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上班的,企业与员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2.对依法实施隔离措施人员的工资如何发放?
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3.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企业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有员工担心被病毒感染拒绝上班,企业应如何处理?
企业要求具备上班条件的员工到岗履行劳动义务的,员工应当服从企业工作安排。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