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车辆违停的处罚标准如下: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2、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可处5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
车辆违停处理流程如下:
1、首先值勤民警在查获该违法行为时,使用技术取证设备记录当事人交通违法事实,然后填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放置于违法车辆前车窗上,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15日)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涉及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管理人到指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看相关交通违法记录资料,并作出陈述和申辩。交管部门依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听取陈述和申辩后,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管部门将采纳),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该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二、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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