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在用合伙企业财产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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