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个人信息超过50条属于“情节严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责任。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个人信息包括:
1、公民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包括手机用户信息)、身份证号、个人身份或房地产权证件复印件、个人履历、病史等;
2、教育背景;
3、学习经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4、个人的实践、个人成果获奖情况;
5、个人特长及性格评价;
6、联系方式与备注。
综上所述,行为人非法贩卖个人信息五十条的,则入罪,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当代中国是越来越受到重视,如果未经相关的部门批准,非法的贩卖个人的信息,达到一定的数量就会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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