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提供者一般不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适用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务提供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要求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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