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1500元被骗,能否立案?

2022-12-16 来源:钮旅网

诈骗金额达到1500元不属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但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金额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法律分析

依据诈骗罪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金额达到1500元的,并不属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情形,所以公安机关不会按刑事案件立案,但可以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拓展延伸

被骗1500元,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您被骗了1500元,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您可以尽快报案,向警方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描述。其次,您可以保留与此事相关的所有证据,如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律师。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如果可能,您还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寻求帮助。最重要的是,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轻易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记住,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工具,您有权利寻求正义。

结语

如果您被骗了1500元,根据诈骗罪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并不属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可能不会按刑事案件立案,而是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报案时,请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描述,并保留与此事相关的所有证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您还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寻求帮助。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轻易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记住,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工具,您有权利寻求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