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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2-06-05 来源:钮旅网

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侵害对象和直接客体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区别;同时,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包括损失金额、犯罪次数、纠集人数等。

法律分析

一、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的目的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后罪其目的就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

(二)所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而正是通过这些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毁坏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倘若与生产经营无关,如在仓库中备用或闲置不用的财物,即使是机器设备,亦不能成为本罪对象,但可以构成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对象,后者还包括生活资料。

(三)直接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工常活动;而后者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四、故意损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很多受害者眼中,犯罪嫌疑人所破坏的这些机器设备本来也就是自己的财产,可是,对刑事罪名进行区分的话,法律上规定的是比较严谨的,既然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有这两个罪名,那大家就不能相互混淆。

结语

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破坏财物罪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一是主观目的不同,前者以毁坏生产经营为目的,后者以毁坏财物为目的;二是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者涉及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财物,后者则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三是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生产经营工常活动,后者侵害的是财物所有权。在量刑上,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罪名,避免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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