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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区别

2021-05-11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他们之间是附属关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分包单位”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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