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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不认罪,如何进行辩护?

2024-01-20 来源:钮旅网

本文主要探讨了被告方提出证据是否足够推翻或否定原告证据的问题。同时强调了被告方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可信度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对于定罪量刑的重要性。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应作无罪辩护;而在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有罪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无罪辩护。此外,辩护人在刑事辩护中不能指控被告人犯罪。

法律分析

被告方提出的证据是否能够证实被告的无罪或有罪,关键在于这些证据是否足够推翻或否定原告的证据。

2、被告方的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可信度都会是重点。

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反之就是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就能对其定罪量刑。所以,你做无罪辩护,不能只凭无嫌疑人口供作为依据,还要通过案件的证据链条是否完备、充分上考虑。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有罪的,可以考虑无罪辩护;现有证据充分的,考虑有罪辩护。

4、在被告人不认罪时,辩护人不应作有罪辩护,只能作无罪辩护;

5、如果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辩护人在阅卷后认为公诉机关的证据非常扎实,有罪证据确凿,认为被告没有如实向辩护人陈述案件事实,可以依法拒绝辩护。不能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作有罪辩护。

6、法理上辩护人不能指控被告人。

7、按照刑事诉讼法理论,我国的刑事诉讼由原来的纠问式诉讼转变为对抗式诉讼,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提出有罪证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辩护意见,对证据质证,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材料和意见;法院居中裁判,确认证据效力、确认是否有罪、衡量罪行轻重。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辩护中不能指控被告人犯罪。

一、辩护人的无罪辩护与被告人的认罪有无必然的冲突

1、认为是可以的

2、这是辩护人的职业属性所决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以推知两点:第一,辩护人的地位是独立的,辩护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而非依附于被告人的主观态度,无须征得被告人的同意;

3、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出于辩护责任(同时也是职业道德),辩护人应当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其次,这是追求终极司法公正的需要。基于认知错误、理解偏差或外部压力等原因,实践中完全可能会出现被告人虽然认罪但实际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压根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等情况,此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对于司法公正无疑大有裨益。

结语

被告方的证据是否足够推翻或否定原告的证据,是判断无罪或有罪的关键。同时,被告方的证据来源可信度也是重点。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做无罪辩护时,不能只凭无嫌疑人口供作为依据,还要考虑案件的证据链条是否完备、充分。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有罪,可以考虑无罪辩护;如果现有证据充分,可以考虑有罪辩护。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只能作无罪辩护。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理论,辩护人不能指控被告人犯罪。如果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认为公诉机关的证据非常扎实、有罪证据确凿,可以依法拒绝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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