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4%减半征收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以1加上4%;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4%除以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个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以1加上3%; 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2%;
3、享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享受减免税优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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