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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开庭,是否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

2020-11-21 来源:钮旅网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时,除非本人无法表达意思,否则必须亲自出庭,但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庭的,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并公告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前,书记员需确认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名单,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开庭必须本人到场,但是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开庭: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出庭的法律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当事人亲自出庭有利于法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出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期在外工作、身体健康等因素,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委托代理人出庭代理。总之,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开庭时是否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需进行具体判断,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出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委托代理人出庭代理。总之,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开庭时是否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需进行具体判断,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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