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规定,其中“餐饮经营”中明确规定,高铁上应供应品种多样,有高、中、低不同价位的预包装饮用水、盒饭等旅行饮食品,2元预包装饮用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但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列车上可以卖15元套餐,也可以不卖,且15元套餐售完即止,中途不再补给。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第五条 高铁上应供应品种多样,有高、中、低不同价位的预包装饮用水、盒饭等旅行饮食品,2元预包装饮用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